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增訂藐視國會罪、可邀請總統到立法院報告等,總統府與行政院等機關認為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公告,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行政院、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總統賴清德及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監察院等4案聲請案,定於10月25日下午3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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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主導《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法,還引發朝野立委大打群架,更鬧上國會媒體,群眾聚集立法院外抗議。不過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下,仍順利完成修法。但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監察院也認為職權遭侵犯,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與民進黨立院黨團,破天荒四機關一起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於8月6日邀集聲請人與立法院代表及訴訟代理人進行言詞辯論,歷時約6小時,審判長許宗力於聲請人、相關機關結辯後,宣示言詞辯論終結,本案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判決。憲法法庭昨公告,本案定於10月25日下午3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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