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的法律較為保守和嚴謹,我國4名歌仔戲工作者近期前往大馬登台表演,但因未持工作簽證遭拘留調查,一時之間引發台灣和大馬藝文界關注。大馬移民局今(18)日表示,4人昨(17)日已裁准罰款後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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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檳城移民局12日臉書(Facebook)貼文,民眾檢舉外國公民在北海(Butterworth)附近的廟宇表演,警方趕往現場查扣護照發現他們僅有觀光簽證,沒有獲核准的工作簽證,涉案者有4名台灣人與2名新加坡人,6人10日晚間被扣留,當時正身著戲服登台。
檳城行政議員黃漢偉說,全案經移民局調查後裁定以支付罰金方式,取代法庭訴訟程序,6人支付罰金後即可獲釋,但他沒有提及六人繳交的罰金金額。
人力仲介業者認為,免簽入境大馬從事表演工作者,依1963年移民條例第39(b)條文,最重面臨6個月徒刑或1000令吉(約7000台幣)罰金,亦得兩者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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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台灣人與2名新加坡人赴大馬表演歌仔戲,竟遭檢舉被逮捕,目前暫無安全疑慮,安排演出的美聲閩劇團團主陳丹尼(Danny Tan)12日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說,「目前正在溝通中」。
陳丹尼表示,「台灣、新加坡與馬來西亞文化交流多年,從未發生過像這次這樣事件,這次演出是經過許願之後表演給神明(九皇爺)看的」。從戲班業者角度僅希望文化繼續傳承,畢竟願意演出的人一年比一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