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入京華城案,至今柯文哲被羈押超過1個月,該弊案持續延燒,《鏡週刊》以「柯USB新解密」為主題,持續報導京華城案內幕,針對週刊一系列爆料,律師黃帝穎今(15)日表示,柯文哲硬辯USB小沈1500是時間、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認罪行賄、朱亞虎供出期約支付柯文哲幕僚薪資等,3大鐵證都直指柯文哲收賄,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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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在臉書上發文表示,週刊續爆柯文哲京華城弊案,3大鐵證直指柯文哲收賄,最重無期徒刑,第一大鐵證是「柯文哲USB小沈1500是金錢,柯卻硬辯是時間,足認收賄心虛」。黃帝穎指出,週刊爆「超過10名政商大咖遭北檢約談,要逐步釐清總統大選期間未報帳的政治獻金金主名單及金額,在柯USB隨身碟名單中,被記載500的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被記載300的博奕教父陳盈助等人,都已出庭證稱有捐錢」。也就是說,證據顯示柯文哲USB該檔案並非記載行程,而是帳目,柯唯獨就小沈1500硬辯是時間,足認收賄心虛!
黃帝穎接續表示,第二大鐵證是「朱亞虎認罪行賄,更供出期約支付柯文哲幕僚薪資」。黃帝穎分析,週刊爆「朱亞虎再傳LINE告訴柯文哲:「我跟老闆講好了,壁如姐的薪水老闆會解決。」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的認定,只有「期約」階段仍構成該罪,不以完成交付為必要。立委集體貪污案的判決,徐永明未收到200萬元,仍因期約被判貪污收賄罪,因此朱認罪行賄,供出柯與沈慶京在京華城案達成給付柯幕僚蔡壁如薪資的「期約」,柯仍構成收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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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最後表示,第三大鐵證是「朱亞虎認罪行賄,210萬政治獻金仍構成收賄罪」。黃帝穎指出,從最高法院判決到立委集體貪污案陳超明、徐永明有罪判決,只要金錢與公權力具有對價關係,不論名目是不是政治獻金,都不影響收賄罪的成立。朱亞虎認罪行賄,就算只有210萬元,因行賄法律要件上是與市長公權力辦理京華城案具對價關係,柯文哲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