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糖(蠟瓶糖)長得蠻可愛的,雖然外面吃起來跟蠟燭一樣,但裡面各種口味的果醬就會從裡面爆漿,吃起來甜甜的!」今年初,市面上出現來自中國網紅食品「蠟瓶糖」,稱以蜂蠟作為外殼,內部則包裹五顏六色的糖漿,食用時就像嚼食口香糖,食用完糖漿必須把剩餘蠟塊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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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食品不僅出現在實體通路,更是台灣、中國電商上炙手可熱的產品,小小一包10顆的蠟瓶糖要價100元,相當於1顆10元。但也有許多家長對於這些來路不明的糖果不放心,擔心裡面添加物會危害孩童健康。
今年9月,衛福部食藥署接獲民眾檢舉,經查警告蠟瓶糖可能含有危害人體的色素以及工業用蠟,更爆出邊境報驗紀錄無蠟瓶糖品項,依《食品安全衛生法》可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國人才驚覺,市面、電商普遍出現的蠟瓶糖,原來是不合格的走私食品!
本以為政府祭出重典後,蠟瓶糖從此在台灣銷聲匿跡。豈料,經過1個月時間,高雄市衛生局10月8日又在八卦寮夜市、大社夜市、瑞豐夜市等各大夜市破獲非法進口的蠟瓶糖。
另外,本來在電商平台全面下架的蠟瓶糖,1個月後又有店家悄悄上架蠟瓶糖,換個關鍵字又找得到了,彷彿政府放完重話後就船過水無痕,依舊無法杜絕中國走私食品死灰復燃。
蠟瓶糖非首例 政府面對走私食品像在「打地鼠」
蠟瓶糖僅是中國走私食品的一個縮影。事實上,按過往經驗,民眾、政府對於走私食品往往都後知後覺,直到爆發爭議事件時,才經由政府口中知道自己長期在吃的食品、零嘴,是沒有保障的走私食品。
近年最顯著的案例,便是2023年初的螺螄粉、魔芋爽及黃飛紅花生。當時中國「好歡螺」螺螄粉出現「你是中國人,我也是中國人」的統戰標語,觸動政府敏感神經。
經濟部貿易署當時出面表示,中國製螺螄粉從來沒有准許進口,屬於走私品;這波不僅僅燒到螺螄粉,更延燒到民眾在網路購買的零嘴魔芋爽及黃飛紅麻辣花生。
貿易署再解釋,超商、量販店所販售的魔芋爽是由衛龍公司專案進口,但是網路販售可能是來路不明;黃飛紅花生則是為了保護國內花生產業,本來就是禁止進口。
自己長期食用的食品、零嘴,讓許多民眾不知所措。對此,貿易署僅表示,進口規範皆非新制,而是行之有年、並未更動的貿易規範;若一般民眾有疑慮,可自行到貿易署網站查詢貨號。
台灣政府面對走私食品的態度,都是爆發走私食品事件後再補破網,彷彿像在「打地鼠」,冒出一件禁一件,缺乏系統性作法。如此消極態度,很大原因歸責於轄管走私食品的經濟部、財政部及衛福部如一盤散沙。
貿易、海關、食品各管各 難看出系統防堵
首先,經濟部貿易署是決定哪些產品可以進口的貿易主管機關,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兩岸貿易許可辦法》,掌管哪些產品可以合法進口,哪些屬於非法進入台灣,目前有2512項產品屬於不准輸入,包含農產品、工業製品及食品等。
值得一提,早年中國貨品是完全無法進口,一直到1988年首度召開中國物品審查會,逐步開放以「正面表列」,列出可輸入產品,其餘都禁止;1996年改為「負面表列」,除了列表禁止產品,其餘皆可輸入。
其次,財政部關務署是海外產品進入台灣的邊境守護者,負責在機場、港口等關口查緝走私、保稅等,確保產品是透過正規管道輸入台灣。
最後,衛福部食藥署是食品與國人間的一道防線,除了針對所有輸入國內食品都要求查驗,也與地方衛生機關攜手合作,針對零售商店、夜市、市場及網路商城等後市場不定期稽查,避免國人食用到無生產日期、無許可證以及無生產商資料的「三無食品」。
簡言之,貿易署負責羅列哪些食品屬於禁止輸入產品;關務署及食藥署負責邊境把關。最後,食藥署及地方衛生機關作為最後一道防線,針對後市場進行稽查。
「有些單位先看到『走私』兩個字就覺得不關他的事,有些則看到『食品』就覺得沒自己責任,更有部會對「走私食品」完全提不起勁」,有政府官員如此點評,3個部會雖然各司其職,但都採取「分工不合作」。
當記者詢問貿易署、關務署及食藥署有關於針對走私食品稽查,以及相關防範的責任,得到回覆也難以看出各自責任範圍。
當被問到過往走私食品從哪些管道進入,有哪些食品出現在市面上?貿易署先一概回覆「建議請洽財政部關務署」。經過媒體一再詢問才補充,走私食品可能途徑為電商平台輸入、民眾私運或虛報,但強調自身非食安主管機關,不清楚後市場情況。
針對中國禁止輸入產品列表是否有重新檢討必要?貿易署則說,禁止中國產品輸台之範圍並未有大幅變動,主要是配合海關稅則修正及農工部門管理及統計需求,調整貨品之稅則號列。
針對走私食品進入台灣,關務署說明,從2023年至2024年9月,海關已查獲螺螄粉1.3萬餘公斤、魷魚絲1.6萬餘公斤、調味花生2千餘公斤、泡麵6百餘公斤,以及魔芋爽2百餘公斤,但並無查獲蠟瓶糖貨品紀錄。
關務署表示,它們針對走私食品採「風險管理原則」,由電腦依貨物來源地、貨物性質及報關業者等篩選條件核定歸納風險因子篩選查核標的加強查緝,並且透過X光檢查儀等查緝工具落實邊境管制。
另外,關務署也提及,入境旅客每次可攜帶6公斤中國食品入台,即便是禁止輸入食品,但只要符合「自用非轉售」,一樣是可以攜入。
至於食藥署則表示,2023年至今年4月合計查核未經食品輸入查驗業者共1.4萬家次,查獲並下架螺螄粉、黃飛鴻花生等不准進口之中國食品約5.7萬包,強調規避查驗食品,可依《食安法》開罰3萬至300萬元。
另外,食藥署也指出,輸入食品依法須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但若民眾自行從國外網站購買食品供個人自用得免辦理輸入查驗,但也呼籲網路購買食品前,可詳閱商品內容物及企業經營者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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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據衛福部所發布的《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應載明企業經營者資訊、原產地等商品訊息等,違反可依《消費者保護法》開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即便政府部會都有其責任區,也宣導自身政策及罰則。但現實是,國內走私食品仍舊無法杜絕,緊隨而來便是對國人健康、國內食品業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