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駐泰國代表莊碩漢涉性騷擾女部屬,監察院今年7月間通過彈劾莊碩漢,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判決莊碩漢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另罰款新台幣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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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指出,莊碩漢在任職駐泰代表處大使兼館長期間,在出差執行公務時,違反乙女意願握乙女的手,以及要求乙女到其房間討論修改致詞稿等,言語及肢體性騷擾行為,令乙女感到害怕、不舒服及被冒犯,但礙於其權勢不敢伸張。
監察院認定,莊碩漢的行為違反性別自主分際,已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性騷擾定義,外交部也做出相同認定。莊碩漢的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情節重大,7月間通過彈劾莊碩漢,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莊碩漢答辯指出,他曾擔任民意代表,個性隨和不拘小節,與下屬同事來往均如同朋友一般,是以或因無心舉動未注意分際,引起他人誤會,他並無任何一丁點騷擾的企圖,因此引起乙女誤會及不快,深感抱歉。他自省確實性別意識不足,未能與時俱進,致引起輿論關注,也特此向國人致歉。
莊碩漢表示,經此一事,他的名譽及家庭均受到極大衝擊,身敗名裂,難以面對親友,身心受創甚深,所幸尚有信仰支持方能渡過此艱難時刻。他也對此事深刻反省,在性平的觀念有更多體認及成長,尚請法官明察,從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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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認為,莊碩漢身為外館的主管,竟不注意自身言行,騷擾下屬,未能謹慎,而有損害機關形象、政府信譽的違失行為,犯後尚能坦承行為不當,並表達歉意,判決莊碩漢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併罰款30萬元。可上訴。(編輯:張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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