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政府3日宣佈,將針對亞馬遜(Amazon)、網飛(Netflix)、迪士尼(Disney)和谷歌母公司Alphabet等科技業巨頭課稅,未來將課徵12%數位服務增值稅,希望藉此為菲國本土實體店家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因為本土實體店家需要繳稅,但外國的平台卻不用,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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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國總統小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 Jr.)在2日簽署一項法案,授權主管機關向非本國的數位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商,包括影音串流平台、數位產品銷售和網路搜尋引擎等外國企業,課徵數位服務增值稅。
稅務局長盧馬庫依(Romeo Lumagui)表示,在這些外國科技巨頭不斷從菲國消費者身上賺取利潤之下,數位服務增值稅能為菲國本土業者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從而在市場上提供更好的產品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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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表示,目前只有菲國本地的數位服務供應商,必須課徵12%數位服務增值稅,因此產生不公平的問題。截至目前為止,亞馬遜、網飛、迪士尼和Alphabet未對新稅政策做出評論。
菲律賓政府目標是在2025年到2029年之間,透過數位服務增值稅課徵1,050億披索(約19億美元)稅金,並計劃從這些稅金裡,撥出5%來資助菲國創意產業,估計許多菲國藝術家、音樂創作者以及電影製作人將直接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