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去年底發生校園割頸案,楊姓學生傷重不治,乾兄妹郭姓少年、林姓少女被依殺人罪起訴,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今(30)日分別判處兩人9年、8年徒刑。楊少父親稍早發表聲明,痛批2人在法庭上裝乖、裝哭,「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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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2023)年12月25日中午,土城某國中林姓女學生為拍抖音影片前往隔壁班尋找好友,拍完後聚集在走廊聊天,林女返回班內因大力甩門而遭楊姓國中生制止,後續林女不甘心找上「乾哥」郭男訴苦,郭男為替乾妹出頭,與楊男爆發口角衝突,期間竟持彈簧刀猛刺對方頸動脈、左胸等處一共10刀,送醫搶救一天一夜仍宣告不治。
楊父稍早發布聲明表示,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一直推動人權團體的人,你們認定的人權是這樣的嗎?人民的生存權竟然不如你們口中的人權?二個兇殘至極,不知悔改,因為少事法的保護,能夠有機會重返社會,他的孩子卻永遠都沒有任何機會!」
楊父指出,這二個有誰可以保證他們重返社會後,不會對社會安全造成隱憂?難道還要有其他受害者再次出現嗎?曾幾何時我們的社會變成如此?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此惡毒還推脫卸責仰仗司法保障,法庭上裝乖裝哭,說什麼我們說不原諒他們成為他們不認錯的等等諸多理由,台灣法律是由他們這些惡毒之人擺弄的嗎?
楊父提到,法律可以如此可笑到當凶手凶殘過後再來談教化,我相信每個凶手只要有機會每個人都會找機會減刑、假釋,更何況少年監獄只是如同學校的處遇機構並不是真的監牢,少事法生了太大的病了,都已給優渥的處遇環境,不僅不用死刑,還可縮短刑期,如此漠視生命,不僅不尊重人民的生命權,更是給受害家庭二次傷害,難道因為我們是弱勢家庭命就可隨便擺弄嗎?難道那兩個凶手犯的錯,就該由我們乖巧懂事的孩子來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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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父認為,我們的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如果今天殺了人可以找出任何理由來輕判,是否告訴我們平民百姓台灣是可以任意殺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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