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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女大生22日遭公車撞死後,巨業客運公司對外表示,施男過往表現良好、無不良肇事紀錄。事後卻被查出,施男13年前就曾發生死亡車禍,和這次一樣都是一死一傷。判決書提到,施男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並以時速6、70公里超速行駛。陳女騎機車載女兒行駛在公車右前方,未先換入內側車道,逕自外側車道左轉,導致機車與客運發生碰撞,導致陳女死亡、女兒受傷。
巨業董事長室發言人韓洪開今(27)日在記者會中表示,施男是2008年進入公司,關於13年前的事故,由於公司更換過主管,確實沒掌握到當年事故,他強調「這是公司疏失,但絕對沒有隱瞞」。事發後主管找施男確認事故過程、也調出法院的判決結果。
韓洪開表示,當時公車行駛在清水區的內側車道,右前方機車從外側車道切進公車前方要左轉,不幸發生碰撞。依據判決書內容,當時施男超速為車禍次因,佔肇因3成、對方切進車道是主因佔7成,施男後來獲緩刑、駕照沒吊銷,之後定期接受公路局回訓也都有通過,因此持續在巨業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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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質疑既有過失致死前科,為何能繼續當公車司機?巨業審核制度為何?韓洪開表示,施男在該案獲得緩刑、易科罰金,沒有被吊銷駕照、且定期接受回訓也都有通過。他也坦言身為客運業者,對聘用人員應有更高的篩選標準,巨業針對管理措施、適任問題都會重新檢討。
對於家屬指控施男上車講電話後再踩油門,才是造成女大生死亡的真正原因,韓洪開表示目前司法進入調查階段,巨業希望司法勿枉勿縱、還給社會和家屬真相。至於被指昨天有巨業的公車司機違規蛇行,他表示經調出車上監視器,當時該路段有樹枝掉落,駕駛是在閃避會撞上的樹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