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20日針對37名死囚提出的「死刑存廢釋憲案」作出判決,宣告死刑有條件合憲。對此,前檢察官、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26)日痛批大法官創設重重限制,導致判死刑比登天還難,提議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新增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 以及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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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吳宗憲、黃建賓、林沛祥、游顥今天召開「大法官暗埋魔王關卡、比登天還難的死刑」記者會,吳宗憲指出,大法官為憲法的解釋者,非創制者。憲法對於生存權等基本權保障,在符合憲法第23條規定下,本得加以限制。死刑的存廢應交 由人民決定,如今大法官卻創設重重限制,導致判死刑比登天還難,偏離主流民意,沒收民主思辨程序,僭越立法者地位,帶頭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傷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針對37名死刑犯,大法官已裁示其中2名擄人勒贖並撕票的死囚黃春棋、陳憶隆,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或是檢察總長依職權決定非常上訴、翻 案重審。另外,包括驚世媳婦(殺害媽媽、毒殺婆婆老公的林于如)等3位死刑犯,當初判決皆有提到精神障礙情形,依據大法官標準,亦可請求非常上訴。
再加上大法官要求殺人情節必須「最嚴重」才能判死刑,想必全體「 怕死,不想執行」而聲請釋憲的死刑犯,都可以主張非最嚴重犯行,且廢死團體已聲明會為37名死囚救濟。對此,吳宗憲點名提問檢察總長,「其中王鴻偉因求愛不成、砍殺女友176刀,是否屬最嚴重情節?」另外,法務部何時執行死刑,還是又要搬出死刑執行規則,逃避執行。
吳宗憲並指,大法官這次埋下3大魔王關卡,欠缺「就審能力,不能判死」、「法官須一致決」、「欠缺受刑能力不能處死」。「就審能力」部分,對一般身心障礙被告,現行法就是強制須有律師幫他辯護,如果沒錢,法院也會派公設辯護人給他。但大法官就殺人犯被告,若無法自我辯護,卻要求不能判他死刑,不就導致殺了人的被告只要 在審判時裝瘋賣傻,就可免於死刑的懲罰,等於是我犯殺人罪,反而越不容易判死。
吳宗憲也抨擊大法官要求每個審級法官要一致同意,才能判死,簡直讓每個殺人犯在生死門前碰運氣,那37名死刑犯倘若非常上訴成功,發回二審判,一旦遇到廢死派法官,只能多數服從少數,就會造成「少數否決多數」的專斷結果。
吳宗憲還提到,我國並沒有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現行刑法雖規定服刑滿25年就可以聲請假釋,但根據法務部112年的統計資料,無期徒刑只要17.9年就可以假釋,隨時可能假釋趴趴走,且日後殺了人關不到18年就可以出來,因此他也質疑,如此降低犯罪成本,恐讓再犯率升高。
對此,吳宗憲建議,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新增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 以及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
黃建賓則提問大法官,到底什麼是「最」嚴重的犯罪情節,像死囚劉華崑闖入私人住家,強盜殺了一對母子,先用勒頸掩鼻的方式讓母親活活窒息而亡,再用浴巾把她6歲的孩子活活吊死,他們的生命被剝奪的整個過程,難道不是最嚴重的嗎?
黃建賓並指出,該死囚劉華崑已在監近19年,很有可能假釋出獄,放出來會不會繼續危害社會?況且, 在大法官的實質廢死條件下,本來應判死而未判死的殺人犯,會不會引起其他人僥倖心理模仿犯重罪,如此下來,根本是讓社會安全蒙生陰影,危險讓全體國民承擔。
林沛祥則指出,大法官的判決不斷強調精神障礙者不能死刑,然而,司法精神鑑定機制是否能跟上,還有精障犯嫌,在判決定讞執行前,會先送監護處分,但當初111年,針對「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的司法精神醫院,到現在仍遙遙無期,再加上上次基隆醫院的監護處分人脫逃事件,已顯示一般醫院的維安措施根本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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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沛祥表示,大法官對殺人犯,在司法程序上的重重保護,反而凸顯出政府對於被害人家屬的保護遠遠不足,法務部、衛福部對此是不是應該有所因應?「實質廢死下, 卻讓活著的人無法好好活著。該死刑的不用死了,活著的人卻心死」。
游顥指出,大法官增加這麼多限制,已實質上廢死,這些死刑犯不僅逃過死刑,10幾年後就可以生活在你我身邊,讓人民如何能住得安心。況且殺人犯假釋後,難保不會想報復當初送他進去坐牢的人,在台灣犯重罪的成本如此低,社會不大亂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