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笑元素創意概念有限公司於網站銷售電動輔助自行車,廣告宣稱「具台灣合法上路閃電標章」,但尚未取得就在廣告宣稱,公平會委員會議昨(25)日認定此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台幣5萬元罰鍰。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公平會表示,微笑元素公司在網站銷售「UDX 極簡霧灰銀」電動輔助自行車,自112年4月至11月廣告宣稱「具台灣合法上路閃電標章」,使消費者認為該款自行車已經獲得交通部審驗合格並取得閃電標章。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公平會指出,經調查結果,該款電動自行車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是交通部在112年11月29日核發,所以廣告期間所宣稱「具台灣合法上路閃電標章」並非事實,已屬廣告不實。
公平會提醒,廣告刊載取得閃電標章、合格標章等內容,是影響消費者對電動自行車進行交易的決定因素,業者應注意廣告資料的正確性,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