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局今(24)日公告《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修正案,納入非抽蓄式的水力的「慣常水力發電」可取得再生能源憑證,但有別於光電、風電可直接取得綠電憑證,水力發電仍須符合「環境標準」關卡,才可能拿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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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過往規範,能取得綠電憑證的綠能是按《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3條規範,包含光能、風能、地熱能及生質能,但並未明列慣常水力發電,這中間牽涉國際對於水力發電歧見。
按廣義規定,發電過程不會排碳的水力發電屬於「潔淨能源」(clean energy),但興建水壩、收集水資源再放水發電的水力發電能否算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就存在歧異。
據RE100定義,唯有符合「低衝擊開發水力電廠」(LIHI)認證,也就是不新建水壩、改善水域流通性的水力發電,才符合RE100綠電標準。
如今,標準局選擇修法,納入利用水力轉換為電能非抽蓄式水力,不再限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小水力發電,讓「大水力」也有機會可以取得綠電憑證。因為國內並無民用慣常水力發電,因此可取得憑證單位將會是台電、水利署及翡翠水庫管理局等公家機關。
然而,水力發電要取得綠電憑證,並非像是光電或風電,只要能發出綠電就可取得,還必須進一步滿足「環境標準」這個變數。
標準局檢驗技術副組長楊禮源表示,憑證核發會到現場,確認發電設備登記、電量查證,仍必須滿足對於環境標準要求。
但當被問到標準局將設立什麼標準,讓各公家機關可依循遊戲規則去申請綠電憑證,他則反覆重申「我們(標準局)會去現場看,那就同步會跟國際資訊做比對」,卻無法進一步說明參考哪些國際標準,以及環境標準是否成為公家機關取得憑證的關卡。
對此,標準局副局長謝翰璋釋疑,確實會參考國際案例去訂定環保標準,但並不是由台灣研發一套規則。
他說明,考量到台灣並無評估水力綠電憑證經驗,將邀請有經驗的國際組織來台灣,直接針對我國水庫環境進行驗證,這時候就可以套用國外長期使用的規則,不用自行發明規則,「學習別人經驗比較快。」
經濟部曾說明,取得綠電憑證的慣常水力發電將特別標註屬於「大水力發電」,專門提供給有綠電需求,但不用符合RE100的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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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台電規劃,成本較低的大水力綠電憑證將與成本較高的綠電組合成綠電商品,初期預估1年先丟出5000萬度,推出產品分為2萬度、5萬度及20萬度等小度數商品;而為了防止綠電商品打亂市場價格,目前朝向售價為每度6元左右。若按度數及價格計算,台電一年可增加約3億元收入。
官員解釋,這類綠電產品屬於給廠商的「補充性需求」,譬如說有中小企業有小額綠電需求,可以買產品滿足,或是有企業接近年尾還差一點點達到目標,也可以考慮添購該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