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加上勞動部今年修訂《勞動基準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放寬退休年齡,未來勢必越來越多銀髮族會在退休後再投入職場,貢獻自身職場經驗與專長。不過勞工保險局今(24)日提醒,年逾65歲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若有受僱從事工作,應由雇主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否則將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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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說明,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年滿15歲以上,受僱在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等登記有案單位的勞工,即為災保的強制投保對象,無論勞工是否超過65歲或有無領取勞保老年給付,雇主皆應在所僱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災保,如未依照規定申報加保經查屬實,將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將公布違規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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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超過65歲的勞工能否參加勞保,需視是否已有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與曾有無參加勞保而定,勞保局更進一步說明,勞工要是超過65歲且曾參加勞保、尚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再受僱從事工作,得要繼續參加勞保,不過勞工若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65歲前無勞保加保紀錄後再受僱從事工作,將依規定不得參加勞保。
勞保局呼籲,雇主除應了依照照規定,高齡就業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災保以外,也可同時幫助符合前述勞保加保條件的高齡勞工申報勞保,就能保障高齡就業勞工的工作與生活安全,共創友善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