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又要發錢了,符合資格最高每月爽領7000元!內政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持續進行到今年底,新北市政府18日宣布,加碼推出「114年度青年租金補貼」,把家庭年收門檻放寬至137萬元、每人每月收入在5萬7400元以下就可申請,最低每月3500元至最高7000元,甚至
40歲以下單身者最多能比中央租補多領1100元。《NOWnews今日新聞》整理新北市「114年度青年租金補貼」申請資格條件、金額、期限、和中央租補比誰較優等QA,帶讀者一文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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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4年度青年租金補貼受理時間
從今(2024)年10月1日上午9時起至明(2025)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或至年度經費用罄為止
📍新北青年租金補貼金額多少?
單身: 新臺幣3500元/月。
新婚:新臺幣4500元/月。
育(孕)有未成年子女(胎兒)1人:新臺幣5000元/月。
育(孕)有未成年子女(胎兒)2人:新臺幣6000元/月。
育(孕)有未成年子女(胎兒)3人以上:新臺幣7000元/月。
📍申請新北青年租金補貼的條件是什麼?
1.年滿18歲以上、未滿40歲的單身或新婚或育(孕)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者。
2.目前在新北市設籍或就學或就業。
3.家庭成員在新北、台北、桃園及基隆市均無自有住宅。
4.家庭年收入低於新北家庭年所得50%位點(即新台幣137萬元),而且按家庭總成員人口所得平均分配,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新北當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標準的3.5倍(即新台幣5萬7400元)。
主責的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指出,「新北市114年度青年租金補貼」申請者得具備以上4條件才可申請。
📍新北青年租金補貼和中央300億租補有何差異?
相較中央「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方案規定,新北家庭成員平均收入得低於4萬8000元,新北版青年租補申請門檻放寬到家庭月均收入低於5萬7400元就可申請,申請條件更寬鬆。
補貼金額部分,中央依申請者社會經濟條件分三級,再依居住區域分中永和、板橋等18區,租金補貼金額最低2400元、最高5000元;三芝、平溪、貢寮等11區則是最低2000元、最高3600元。但中央租補未滿40歲單身、新婚及育有未成年小孩家庭享1.2倍至1.8倍加碼。
單身者申請新北版租補 金額優於中央版以新北板橋未滿40歲單身者為例,若成功申請中央300億租金補貼,每月可領2400x1.2倍,也就是2880元,相較新北青年租金補貼未滿40歲單身者月領3500元,少了620元。新北單身者若是租在三芝區,每月租補差距更大,中央月發2400元(2000x1.2倍),新北則是3500元,差了1100元。也就是
18歲以上、未滿40歲的單身申請新北版租補較有利。
新婚家庭申請中央版租補 金額優於新北版!但新北申請條件較寬兩年內無子女的新婚家庭,若同樣以在板橋租屋為例,成功申請中央300億租金補貼,每月可領4000x1.3倍,也就是5200元,新北市則是4500元,中央在補助金額上優於新北。然而新北年收門檻放寬(家庭每人平均月收5萬7400元),夫妻倆平均月收低於11萬4800元就可申請,中央則是低於9萬6000元才能申請。
育兒家庭申請中央版租補 金額優於新北版!但新北申請條件較寬至於育有未成年子女或胎兒家庭,同樣以在板橋租屋且育有3孩家庭為例,成功申請中央300億租金補貼,每月可領4000x1.8倍,也就是7200元,而新北版租補則是7000元。然而新北年收門檻放寬,5口之家平均月總收入低於28萬7000元即可申請,中央則是低於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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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資格檢視及金額試算」網站中,輸入相關資料即可查詢。
📍新北青年租補申請方式為何?
1.紙本郵寄:受理期間下載並填妥
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掛號郵寄至新北市城鄉發展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信封上註明「住宅發展科-申請青年租金補貼」,申請日以郵戳為憑,其郵戳日期無法辨認者,推定郵寄時間為收件日前3日。
2.線上申請:受理期間至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
ttps://nths.ntpc.gov.tw/FC 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什麼狀況下不能申請新北青年租金補貼?
1.申請人與出租人或所承租房屋的所有權人有直系親屬關係。也就是你不能向自家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及爸媽租房子。
2.家庭成員為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合宜住宅承租者。
3.家庭成員重複接受各級政府所辦理的各種住宅租金補貼。
4.家庭成員接受各級政府所辦理除租金以外的各種住宅性質補貼。但經家庭成員切結取得租金補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者,不在此限。如有溢領租金補貼情形者,應先行返還或協議分期返還。
📍申請新北租補的租房有特別規定與限制嗎?
1.必須座落在新北市行政區。
2.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無法提供者,得以合法房屋證明文件代替)的主要用途登記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
(2)主要用途均為空白者,且一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得認定該建築物為住宅使用。
(3)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的建築物,其主要用途登記為商業用、辦公室、一般試務所、工商服務業、店鋪或零售業,且一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得認定該建築物為住宅使用
3.不得違法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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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賃契約的承租人應為租金補貼申請人。補貼逾同一租賃房屋僅核發1戶。但經審認屬不同租賃契約者,得酌予增加補貼戶數。倘同一租賃契約書多人申請或同時請領其他各級政府租金補貼,即視為重複補貼,申請將被駁回。
資料來源: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114年度青年租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