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帶著林國成等一票民眾黨台北市立委、議員召開「審容積變圖利 政治追殺何患無辭?」記者會,會議中黃珊珊說,依「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台北市政府本來就有權限可經由細部計畫可自訂容積率獎勵,而這個容積獎勵上限就是20%,京華城完全合法。政治評論員李正皓點出,黃珊珊的論點與威京集團的聲明一模一樣,簡單說,黃珊珊與威京集團現在已完成空中串證,但有一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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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皓指出,黃珊珊的論點與威京集團的聲明一模一樣,威京集團8/29聲明指出:京華城是都市計畫,不是都更案。京華城是都市計畫案,不是都市更新案,按照《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台北市政府本來就有權限可經由細部計畫給予京華城容積率獎勵20%。這就是柯文哲、沈慶京、黃珊珊訴訟策略,其實很高明,但這件事有天大的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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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皓提出,109年11月16日台北市政府公布的「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這個細部計畫案,確實做出了基於京華城有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等設計,給予20%的容積獎勵。但仔細看:本計畫有關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獎勵容積本計書未規定事項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辦理。
李正皓說,破綻就在這裡,京華城2001年開幕,2019年自行拆除,使用年限才18年,根本不符合都市更新的條件,為何可以準用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這個「準用」是誰準的?誰準誰圖利,就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