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獎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業與才藝表現優秀原住民學生,教育部今(19)日表示,現已開放受理113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學生學業優秀獎學金,國教署所轄學校、各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須於10月15日前提出申請事宜後由國教署補助符合資格的學生學業優秀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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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教署說明,原住民學生可於各個縣市規定期限內向就讀學校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案件經過審查符合規定者由國教署補助學業優秀獎學金,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原住民身分、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的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而且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無受小過以上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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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成績部分,國教署指出,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的PR值70以上,且無任何1科不及格者,或為國民中學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的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者,或為國民小學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甲等以上者。
教育部表示,民國107年度訂定發布《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迄今計有4萬2240名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原住民學生獲得學業優秀獎勵,國教署將會持續致力推廣多元適性學習、保障少數族群學生的教育機會,鼓勵原住民學生努力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