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老屋、地震都很多,買中古屋相當容易遇到「漏水」問題,挑選強打「漏水保固」的房屋仲介比較有保障嗎?事實恐怕與大家想像中的不同,調處專家、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接受《NOWnews》訪問指出,「實務經驗上,有提供『漏水保固』的仲介,仍經常發生相關糾紛,且依民法,賣家本就必須提供5年內瑕疵擔保,而房仲提供的漏水保固,通常是『代位求償』,漏水保固也成為另類、看似合法的卸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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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家於交屋後發現有「物之瑕疵」,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買家只要在6個月內向賣家提出,交屋後5年內,賣家就必須負責為此修繕。不過,如果賣家是故意不告知,即使6個月後買家才發現瑕疵,賣家仍須負責。
房仲強打「漏水保固」 調處實務經驗形容卸責吳翃毅表示,漏水爭議向來是不動產交易糾紛調處之冠,也讓不少仲介提出漏水保固這項服務,事實上,仲介的邏輯是「代位求償」,就是買家如果交屋後發現有漏水問題,仲介先幫助修繕,然後轉向賣家求償。
聽起來似乎是不錯的保障,調處經驗上,不少仲介經常在成交後事後不理,僅告知可幫助買家向賣家協商,或僅使用簡單的方式修繕,製造「有在處理」的假象,實際上只是為了上法院時,做為讓法官「誤認有在處理」的證據,消費者不可不防。
況且仲介本就有協助查詢屋況之義務,買家交屋後才發現漏水,賣家與仲介都有相對責任,這樣的保固方式,其實可形容為「試圖以合約掩護卸責」。
消費者自保預防勝於治療 「驗屋、合約加註」一樣不可少吳翃毅指出,消費者想要保障自我權益,預防勝於治療,最好的方式就是簽約時,就在合約上加註「指定修漏材料、方式,或賠償條款」等字樣,交屋時,最好也聘請專業驗屋公司協助,確認沒有問題再進行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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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樣的問題就出自於合約,因仲介的漏水保固往往無法指定材料、廠商,加上有提供漏水保固服務的公司,幾乎都將30年以上屋齡的房子排除,這些事情,消費者往往是「碰到了才知道」,導致碰上漏水問題後,與仲介糾紛頻傳,建議想要一勞永逸的購屋者,應預防勝於治療。
如果做了以上動作,仍不幸遇上「漏水屋」,第一時間就應盡速拍照、錄影存證,並告知仲介、屋主,若對方處理態度依舊消極,則立即提告,畢竟打官司曠日廢時,所以越快提告越好,才有辦法真正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