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後,高達140億餘元遺產全數由四子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繼承,今(18)日張國煒委任律師18日赴台北地檢署,對大哥張國華遺屬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吳界源等一共5人提告背信,並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解任遺囑執行人職務,改定適格之遺囑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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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下午,張國煒委任律師林文鵬等人北檢提告,表示張榮發遺囑是指定張國煒接班集團總裁,這份遺囑的有效性,也經過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認定,4名遺囑執行人及張國華皆明知張榮發此事,4名遺囑執行人本應協助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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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團表示,不過4名執行人卻違背遺囑執行人應忠實履行遺囑之任務,竟夥同張國華,製作2016年3月24日遺囑執行人會議紀錄,惡意違背遺囑,選任張國華擔任長榮集團主要控股公司,巴拿馬長榮國際的常任董事及常任總裁,使張國華擅自違法無權處分EIS資產,並掌控長榮集團,張國華更於2016年3月24日同日的會議記錄,以巴拿馬長榮國際常任董事及常任總裁身分,選任遺囑執行人柯麗卿擔任巴拿馬長榮國際董事、總裁,兩者私相授受、酬庸至此,完全將遺囑執行人忠實義務拋諸腦後。
律師團指出,4人及張國華的行為,不僅是對張榮發遺囑的公然蔑視,更構成刑法背信犯罪;再者,自張榮發先生逝世迄今,已逾8年半,4人不但與張國華共謀惡意違背遺囑,更未依照遺囑內容積極執行職務,致遺囑執行牛步不前,根本不適任遺囑執行人職務,故一併向台北地院聲請解任4人職務,並請另行改定適格遺囑執行人,以盡速落實張榮發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