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間,嘉義一名60多歲的簡姓媽媽,未經兒子同意,將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書丟掉,兒子氣得報警提告,即便母親有意和解,但兒子仍堅持告到底。案經嘉義地院審理,依《刑法》毀損罪判罰5000元,得易服勞役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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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兒子控訴媽媽於今年2月間,未經同意,將他的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書丟掉,他氣得報警處理。警訊時,簡姓媽媽坦承犯行,並有意與兒子和解,但兒子堅決告到底,遭檢方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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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院審理,認為媽媽毀損兒子的漫畫,構成了刑法毀,也符合家暴防治法中「對家庭成員實施不法侵害行為」。考量兩人雖是母子關係,但媽媽並未尊重兒子對所有物財產權,審酌簡母已認罪、有意和解,且毀棄物品價值不高,依毀損罪判處5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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