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登記課方姓戶籍員受理民眾申請核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事項時,利用職務侵占民眾繳納戶政規費,被查出每筆侵占金額10至20元不等,侵占金額合計6萬515元。經台中地檢署指揮廉政署、調查局偵辦,認定方姓戶籍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檢察官吳昇峰於10日提起公訴,並聲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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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接獲情資檢舉任職潭子戶政所之方姓戶籍員,疑似利用經辦業務從中侵占民眾繳付之行政規費,未核實繳庫而中飽私囊。經指派吳昇峰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偵辦,發現方員自111年1月起至112年3月止,於受理民眾申請核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事項而登入戶政資訊系統列印民眾申請之文件後,未依程序存檔入案,或登載不實申請張數,使戶政資訊系統查無或低報民眾申請案件之應付金額,進而於每日結算時將所收未列帳之行政規費侵占入己,每筆侵占金額10至20元不等,侵占金額合計6萬515元,罪數(以1日犯行計算1罪)合計250罪。
偵查期間方員坦承犯行,具有悔意,因方員每次犯罪所得在五萬元以下,應依法減刑,建請法院從輕量刑。據了解該案是民政局內部發掘自清,通報政風處。案發後方已被調整職務,潭子戶所昨開考績會將方員記過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