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了解152所公私立大專校院有關學生權利保障制度的建構情形與改善成果,教育部今(11)日公布112年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園學生權利調查結果,平均指標符合百分比94.1%,其中表現最佳的項度包括「學生勞動權益」、「平等保障」,需要加強的項度則是「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隱私權」、「學生自治」,其中達成率未達平均數的學校將被列為重點輔導對象,持續列管追蹤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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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表示,106年、109年之後,112年續行第3次學生權利調查,項度與指標是以憲法、法律保障的權利,落實在校園生活有關者,並且融入國際人權公約的理念,包含「學生自治」、「學習與受教權」、「表現自由」、「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隱私權」、「平等保障」、「學生獎懲與申訴」、「學生勞動權益」等8大項度,透過學生權利觀點出發,設計69題問題採計58項指標,全面衡量152所公私立大專校院的執行概況。
調查顯示,公私立大專校院整體學生權利之平均指標符合百分比94.1%,相較109年的91.7%更為上升,而在各個項度之中,表現最佳的項度包括「學生勞動權益」、「平等保障」,平均符合百分比高達99%,其他項度符合百分比也都維持85%以上,也比109年有所進步,且以「學生獎懲與申訴」、「表現自由」進步較多。
調查指出,需要再加強的項度則有「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隱私權」、「學生自治」等,教育部提出建議做法,要將指標達成率未達平均數的學校列為重點輔導對象,持續列管追蹤改善情形,未來也將針對學生權利調查建立資訊系統與確認檢核機制,確保結果更為有效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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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表示,學生權利正是建構友善校園之關鍵,調查結果提供學校了解自身對於學生權利保障的程度,也能針對需要加強的部分持續改善不足的地方。
教育部說明,學生身為學習的主體,提供良好學習環境也是政府與學校的義務與責任,期待透過調查了解現況,持續精進思考更為適切的教育措施與作為,也讓學生權利獲得最佳保障與維護,實現共好的友善校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