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控通過合意「換股」合併,並將於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新新併」案,卻傳出新光金要求協理以上員工必須繳交股東臨時會委託書,若不繳交即遭處分。對此,新光金今(10)日晚間發出4點聲明駁斥,直指造謠生事,企圖損害公司與員工間的勞資關係,也將對不實指控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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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週刊報導,接獲新光金內部爆料,新光金及子公司協理以上員工必須繳交股東臨時會委託書,若不繳交即遭處分,對此,新光金今日發出嚴正聲明,強調此為不實的爆料。
新光金強調,依照公司法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股東臨時會的召集,應於15日前通知各股東,目前新光金就10月9日召集的股東臨時會會議資料尚在彙總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根本尚未完成製作,遑論寄送予各股東,因此,有關強迫員工繳交委託書一事,實屬造謠生事,企圖損害公司與員工間的勞資關係,嚴重影響公司人事安定及打擊員工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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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近日有以署名為「新光金老員工」的廣告刊登,經部分媒體報導後竟指為新光金出資刊登,新光金也鄭重聲明,公司對該等廣告刊載毫無所悉,如何能出資刊登?新光金訂有嚴謹的採購流程,採購廣告須遵循相關規範,新光金並未辦理任何刊登廣告的採購案。
新光金強調,對不實指控保留法律追訴權,也期盼媒體於報導前審慎檢視並詳實求證,並謹請金管會正視有心人士刻意抹黑以不實事實誣蔑公司,企圖影響公司合意併購案的進行等情,以維護公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