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外送員保險」討論熱度持續升高,據最新的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南市勞工局針對foodpanda未依規定為外送員投保的裁罰案,法院判決foodpanda勝訴。之前Uber Eats和Lalamove也因同樣的裁罰內容提起訴訟,今年6月獲得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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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Uber Eats曾收到,台南市勞工局對於未依規定為外送員投保機車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進行罰款,對此Uber Eats提出行政訴訟。在判決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台南市外送平台自治條例》要求外送平台業者以外送員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不符。判決中也提及,外送員使用的交通工具不必然是外送員本人所有,平台業者的實務操作上,難為外送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此要求在法律與實務操作中難以落實,導致了自治條例的適用困境。
法院指出若依照《台南市外送平台自治條例》,要求平台業者承擔保險費用,並要求其具備要保人角色,這意味著平台業者需直接為外送員投保相關保險,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與《保險法》相悖,因此認定自治條例的此部分違法。法院也提及,即使平台業者願意為外送員投保,也可能會因保險公司風險考量而遭到拒絕。法院判決中指出,Uber Eats要求外送員在開通帳號前,提供已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證明的措施,盡到企業管理和監督之責。
此次保險爭議,主要有以下幾個癥結點:
一、承攬制V.S.僱傭制,法律上對承攬與僱傭有不同定義,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實際關係會直接影響是否需要投保?依據目前法規,平台與外送員非僱傭制,平台非外送員機車的所有人,無法幫外送員機車投保。同時,因外送員常跨縣市提供服務,難以執行部分業務在台南市進行,而要求平台業者投保。
二、地方管理條例與中央法令牴觸,各縣市政府制定地方管理條例,需在中央政府的法令政策規範下制訂,以本次條例來看,保險非地方制度法的自治事項,牴觸保險法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因此高院撤銷原處分與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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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應外送平台業務範疇差異,幫外送員投保險種自然不同,五都皆設有《外送平台自治條例》,僅要求業者幫外送員投保意外傷害致失能或死亡保險。
隨著現代人生活型態改變,外送服務已成為日常,以外送員為職業的人比例也逐年攀升,如何降低交通意外的發生及外送員的人身安全,是民眾的關注焦點,如何訂定保障範圍,仍有許多待釐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