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少子化趨勢不變,不少人面臨遺產後繼無人,近期還出現台版地面師,專門鎖定獨居長輩,偽造假遺囑,並請律師公證造假,詐得遺產破億元。金門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林怡接受《NOWnews》訪問表示,「無後長輩防範地面師或擔憂無繼承人導致死後財產充公,可以透過『生前贈與』、『遺贈』二種方式,指定繼承人,讓生前意志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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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師」一詞源自日本,原指專門冒充土地或房產所有者進行詐騙的人。北檢日前獲報,查到詐團鎖定獨居長輩,涉案人員包括中山分局員警、蔡姓律師、多名里長、戶政人員等,入侵死者住宅、偽造遺囑,並透過律師公證,取得大台北區域房產、存款等遺產,不法所得破億元。
「生前贈與+信託」生前就完成移轉
林怡表示,無後長輩想要防範「地面師」,或擔憂死後遺產無人繼承,被國家充公,最佳方式就是提早選定繼承人,在生前就進行「贈與」,當然,長輩一定會擔憂「贈與」後會被棄養,所以只要搭配「信託」,在生前仍有不動產的操控權,直至死後,被贈與人才能完全取得財產操控權,這樣就不用擔心發生問題。
她說明,「贈與」每人每年有244萬免稅額,可合法避開贈與稅,採「逐年贈與」直至全部移轉完畢,至於「信託」就可以將管理處分權掌握在自己手上,無論受贈人想進行轉售、增貸、轉售等行為,都必須經過自己同意。不過,「贈與」除了贈與稅,也要留意「土增稅」等費用問題。
「遺囑指定受贈人」死後延續生前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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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怡指出,如果想在死後,讓指定人選繼承遺產,由於無後並非法律意義上的繼承,也被稱作「遺贈」。「遺贈」就是遺囑的一種,就是立下遺囑,將財產指定給某人,這樣的狀況下,扣除遺產稅後,剩下就是指定繼承人取得。
最後,她特別提醒,如果打算採「遺贈」方式指定繼承人,一定要「公證遺囑」,可尋求民間或法院公證人進行,而遺囑隨時可更改內容,法律效力以最後一份為準,相較生前贈與,對於財產更具掌控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