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錢財都要小心!高雄一名鍾姓男子昨(6)日傍晚開車行經岡山路,意外撿到新台幣7300元,他並未暗槓該筆金額,而是拾金不昧送到岡山警分局報案,也熱心提供行車紀錄器來尋求失主,
結果第一時間值班員警以「不能讀取影片」為由,請鍾男改前往壽天派出所,後來警方順利交還該筆金額給失主,
不過值班員警也因為「第一時間沒有受理報案,顯有疏失遭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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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鍾姓男子在臉書社團「我是岡山人(北高雄)」貼文指出「
6日一名大哥下午5時10多分從華南銀行領錢之後沒放好,結果錢在路上飛得到處都是,大哥.....我都在按你喇叭了,幹嘛騎那麼快!辛苦錢不要了嗎?」
鍾姓男子表示自己冒著風險停在路邊幫忙撿錢,結果該名掉錢的失主頭也不回的騎走了!
最後撿到總金額7300元,數字也不是太少,最終他將錢送去壽天派出所。鍾男也在文末提醒大家:
「外出一定要把錢收好,如果有看到就去壽天派出所領錢,我也會請警察幫忙查車牌。」
事後,岡山警分局表示,已經循線找到失主領回該筆錢,
不過鍾男提供的行車記錄器中,發現值班員警沒有第一時間受理民眾報案,顯有疏失,本分局已依規定議處。分局強調,絕不容許民眾權益遭忽視,民眾如有報案均應依規定受理,後續將加強教育,避免類案再次發生。
在路邊撿到錢應該怎麼做?正確SOP公開
然而可能或多或少大家都有在路上撿到錢的經驗,
不管金額大小,「始終都不屬於自己」,因此民眾在撿到錢之後最簡單就是直接送到警察局,而不能將其錢財佔為己有,或是認為捐出去就沒事,因為即便不是放在自己口袋,同樣構成侵占遺失物罪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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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送至警察局之後,
如果是金額大於500元的物品或者金錢,警方會通知招領,如果超過6個月都沒有人來領的話,該金錢或者物品警方就會通知撿到的人來領取,如果再超過3個月撿到的人也沒來領,警方則會將其物品或錢財失物保管的地方團體。弄丟金錢的也有可能是自己,當我們撿到別人的錢時,
也應該充分發揮拾金不昧的精神,幫助別人一把,不論是撿到錢包還是只有錢,都應該直接送到警察局才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