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在京華城案中圖利,遭羈押禁見。不過有不少人質疑,沒有新事證、且檢方也沒找到可疑金流,為什麼要押柯文哲?
資深媒體人黃暐瀚說,圖利不用金流,不用收賄,不用找到現金,光是「明知違背法律」使人得利,就是涉犯「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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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暐瀚在臉書說,柯文哲遭到羈押,支持者會激憤,不難想像,但不斷糾結在「沒有找到金流,憑什麼抓?」的阿北支持者們,你們知道八年前「台北市廉政會」移送台北市財政局前局長李述德跟前市長馬英九的時候,就是「沒有金流、涉嫌圖利」嗎?
黃暐瀚說,2016年柯文哲轄下的「台北廉政會」,針對大巨蛋案,移送馬英九與李述德的時候,就是以「涉嫌圖利」這條去送,不是收賄,也沒有找到金流。網友可能不清楚,柯文哲一定明白,且李述德一審有罪被判九年。
黃暐瀚也說,「給京華城20%容積獎勵」這件事(不用糾結840%),週一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的朱家毅法官,早已在裁定理由的第三點中表明「客觀上確有違法」,二次羈押庭的呂政燁法官見解也是一樣。所以,在「幕僚提醒、明知違法、可能滅證、金流未明」的情況下,柯文哲被裁定收押。
黃暐瀚說,未來柯文哲的律師還可提抗告,或是待北檢偵查結束,正式起訴之後,柯文哲就有機會解除羈押,先行回家,等待一審判決。心存善念、盡力而為;面對問題,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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