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都會在家裡備藥,但面對琳瑯滿目的藥品劑型,到底應該如何正確保存,有時不免感到困惑,對此食藥署建議8類藥品的保存方式,一般口服藥最好在半年內用完,眼藥水則最好在開封1個月後丟棄,而且若未標示,切勿自行冷藏,以免使用後傷害角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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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錠劑或膠囊:盡可能原包裝保存,建議開封後或調劑日起半年內服用完畢;藥局領藥或藥師調劑的散藥若無日期標示,應請教藥師該批號藥物的保存期限,或是以領藥日為起的半年為期限。
■外用藥:外用藥膏開封後可存放室溫至多半年,且不建議分裝成小罐;若出現外觀破損,藥膏變色、變硬或發臭等,應避免使用。
■眼用藥:眼藥水(膏)建議在開封後1個月後丟棄,且部分需要冷藏保存,但若未特別標示或無藥師指示,請勿自行冷藏,以免產生結晶,造成角膜傷害。
■藥水:糖漿、藥水放冰箱可能產生沉澱,因此若無特別標示或藥師指示,請勿將藥水冷藏,室溫保存即可;開封後,在當次治療期間未用完便須丟棄。至於粉泡藥水,依藥品不同而有所差異,應遵循包裝說明進行保存。
■磨粉藥品:藥品經磨粉後易受潮變質,接觸空氣常吸濕結塊,建議於醫師開立的天數內服用完,若沒用完應直接丟棄。
■吸入劑:含有類固醇的乾粉吸入劑不可放在浴室,因過多水氣會造成乾粉吸入劑結塊,導致無法正常吸到藥品。
■栓劑:除非特別註明冷藏保存,請將栓劑連同藥袋於室溫下置放陰涼乾燥處,若出現變質或外觀異常,則不建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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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島素:未開封須冷藏保存,存放至包裝上的有效期限;已開封或常規使用中,則依廠牌不同,通常可在低於30℃的室溫下保存4~6週。
食藥署提醒,民眾若有藥品相關問題,應諮詢藥師關於藥品的使用與保存方式,也可利用藥袋或仿單,了解各式藥品的保存重點並注意藥品保存期限,為自身的用藥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