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在北市長任內涉京華城弊案,上月 30日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聲押禁見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前(2)日凌晨法院結果出爐,裁定彭振聲羈押禁見、柯文哲無保請回,事後檢方提出抗告,高院審理認為,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下午裁定發回更審,另外,本件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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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嫌行賄國民黨議員應曉薇4千餘萬元,且還有部分資金流向不明,日前複訊後檢方聲押禁見沈慶京、應曉薇獲准;上月30日檢方再次展開行動,以被告身分約談柯文哲、陳佩琪、彭振聲及其謝姓妻子等人,其中陳佩琪與謝女訊後請回。
由於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檢方複訊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案經審理,彭振聲遭裁定收押,至於柯文哲則獲無保請回,昨天北檢檢察官前往台北看守所訊問應曉薇、沈慶京等人後,已將抗告書送抵北院,今天稍早高院裁定撤銷柯文哲交保,發回台北地院更審。
高院指出,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及北市兵役局長朱亞虎、證人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的證述,佐以朱亞虎與應曉薇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於沈慶京的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柯文哲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是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爱裁定如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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