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提抗告 鄭文燦涉貪「三進沒三出」羈押禁見

▲鄭文燦涉貪案第一次是以500萬交保,但檢方二度提出抗告,鄭文燦三進法院,卻沒有三出,最終桃院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圖/資料照片)
記者王德蓉/綜合報導-2024-09-04 11:36:28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經過2天漫長訊問過程,台北地院在2日凌晨3時左右裁定無保請回,北檢已於3日下午5時,向台北地方法院遞交抗告書,請求高院撤銷原裁定,預計最快今(4)日會有結果。回顧過往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貪案,鄭文燦第一次是以500萬交保,但檢方二度提出抗告,鄭文燦三進法院,卻沒有三出,最終桃院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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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疑捲入土地開發案,7月5日被桃園地檢署帶回偵訊,隔日凌晨桃檢向法院聲押禁見;桃園地院召開羈押庭裁定鄭文燦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而鄭文燦在30分鐘內火速籌得500萬,步出地院後,當時的他還滿臉笑容,全程未回應,直接快步上車離開。桃園地檢署當庭抗告,經高等法院發回桃園地院重新裁定。

桃園地院7月9日上午10時重開羈押庭,桃園法院認為被告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最後裁定以1200萬元(含原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其律師僅花20分鐘就火速湊到700萬。桃檢認為裁定認事用法不當,再度當庭抗告。高院10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

桃園地院7月11日上午第3度開羈押庭,歷經逾4小時審理,桃園地院最終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鄭文燦律師隨即提出抗告,高等法院12日晚間裁定,認為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駁回,確定羈押2個月而且不得再抗告。

而鄭文燦被羈押47天後,桃園地檢署8月27日宣布偵結,依貪污等罪嫌起訴鄭文燦等11人,並請求判鄭文燦重刑12年。桃園地院當日晚間也開庭審理是否續押,隔日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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