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涉貪污、圖利罪遭檢廉聲押,北院昨(2)晨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則是羈押禁見;據了解,彭振聲委任律師將在今(3)日下午5時前往北院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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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嫌行賄國民黨議員應曉薇4千餘萬元,且還有部分資金流向不明,日前複訊後檢方聲押禁見沈慶京、應曉薇獲准;前天檢方再次展開行動,以被告身分約談柯文哲、陳佩琪、彭振聲及其謝姓妻子等人,其中陳佩琪與謝女訊後請回。由於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檢方複訊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審理後於2日凌晨裁准收押。
台北地院指出,彭振聲與應曉薇、沈慶京等人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雖彭振聲辯稱,都是依照都委會通過的決議去做,僅是依法行政云云。但時任都委會之會議主席、本案之PM即專案管理的彭振聲於都委會多次會議,或預設立場,或違反議事規則,或無視委員之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之委員以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案小組之召集人。
北院指出,彭振聲為臺北市副市長,並為都委會之會議主席、本案之專案管理人,堪認其為本案之上層及關鍵角色,故其對本案犯罪事實應知之甚詳而與其他共犯互具證人適格,利害本多有一致之處。另共犯應曉薇、沈慶京亦俱為本案上層共犯,其等前此經本院訊問後,亦均否認犯行,並均為本院認定有串證之虞而羈押禁見中。而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綜上,堪認彭振聲與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
考量本案既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被告、共犯均已有不據實陳述之情形,其等間亦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故應認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之虞。
北院強調,本案所涉罪名本已重大,且所圖得之利益及賄賂之金額均極為龐大,故國家實現本案刑罰權之公益甚重。另外,京華城案所涉犯罪本質上有相當之隱密性,蒐證極為不易,此由實際上動員諸多人力蒐證可見一斑。另本案涉案人數非少,或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而均有相當之影響力,然本案仍有諸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之證人始能完整還原。綜上,堪認本案案情晦暗的危險性仍高。
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被告可輕易以秘密方式與他人溝通以進行勾串,而具保亦非預防串證之有效手段。綜上,衡酌羈押對被告權利之限制,及以羈押手段防免被告與共犯勾串,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之有效程度,認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彭在生庭時堅稱是根據都委會決議,依法行政;但北院透過裁定指彭當時兼任都委會會議主席、京華城案專案管理人,屬關鍵角色,卻在都委會多次會議中,有預設立場、違反議事規則、無視委員之反對意見、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之委員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案小組之召集人等情形。
裁定也提到,同案被告應曉薇、沈慶京經初步訊問後,均因否認犯行而被羈押禁見;位居公職的邵琇珮則尚未經檢廉訊問,如果沒有將彭羈押禁見,恐有串證之虞。
裁定表示,考量本案犯罪實質上有相當隱密性,透過檢廉動員諸多人力行動可見一斑,同時導致北檢蒐證極為不易;加上全案仍有諸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的涉案人到案作證,然這些涉案人數不少,且位居要職或具有相當財力,代表涉案人都具相當影響力,故可堪任本案案情仍具相當隱晦性。
法官最後透過裁定強調,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彭振聲可輕易透過秘密方式與他人進行勾串,如未對彭羈押禁見,難防彭進行串證,週一凌晨3時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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