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偵辦京華城案,認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因檢察官的舉證無法認定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故今(2日)凌晨3時裁定無保請回,台北地檢署也將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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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指出,本案爭點在於民國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的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生:台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111年10月18日台北市都發局所核發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柯文哲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
依監察院糾正案文,京華城案外加20%的容積獎勵,其客觀上確有違法的情形,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北院指出,本案關鍵在於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的方式圖利京華城,是否明知20%容積獎勵違法。
北院認為,柯文哲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尚非無據。且依目前卷證資料及檢察官所提出事證,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的程度,難認柯文哲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難認柯文哲主觀上明知20%的容積獎勵屬違法。
綜合審酌一切情狀,北院認為檢察官就羈押要件的「犯罪嫌疑重大」的部分,其釋明尚有不足,因此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但北檢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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