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從未考過駕照的楊姓男子,去年8月間吸毒後開車上路,不料卻在北區中華路、林森路口撞上騎車的張姓義消,導致張男當場噴飛,緊急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法院審理後一審依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6年半,上訴後二審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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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去年8月17日楊男在家中吸食安毒後,於上午11時許開車上路,並在上述路口追撞前方由張姓義消所駕駛的機車,強大衝擊力造成張男瞬間噴飛倒地,頭胸也因此受嚴重撞擊重傷,送醫檢查發現其出現下肢骨折與創傷性休克等情形,經救治後仍回天乏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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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男多日沒有睡覺,又在吸毒情況下開車上路,導致精神狀況不佳從後方追撞機車,故依毒駕致死罪判處6年半,上訴後,高院認為一審適用法律無違誤,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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