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宣布以換股方式與新光金控合併,不過,有新光金股東質疑1股新光金換0.6022股台新金不合理,損害股東權益,到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新光金4名董事魏寶生、洪士琪、吳東明、林敦仁及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妻子彭雪芬等人背信罪。對此,新光金今(28)日重訊提出4點說明,合併案均依規辦理相關程序,且委請獨立專家協助提供意見,換股比例符合會計師事務所意見書所載合理區間,並強調此案對公司營運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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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表示,此案屬股東與公司董事、法人股東的單一股東負責人間的爭議事件,有關台新金與新光金合併案,新光金均依規辦理相關程序,如成立工作小組、簽訂保密承諾書、選定外部財務顧問、會計師及律師等專家顧問,辦理嚴謹的查核盡職調查,並委請獨立專家協助就換股比例的合理性提供意見等。
至於換股比例,新光金強調,是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議定,換股比例並符合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書成會計師所出具的合理性意見書所載換股比例合理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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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說,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是採取合議制之決策方式,非任一或少數董事得以掌控決議結果或影響其他董事的表決意願,並無某特定股東對若干董事所不實指述的違背法令情事。
新光金指出,此合併案已經過新光金第4屆第21次審計委員會及第8屆第22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相關審議程序均合法合規辦理,並將於今年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交議決後,才會向主管機關正式提出此合併案的申請。新光金也強調,股東提告案對公司營運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