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鐵路產業工會不滿2017年由於抗爭調薪、排班制度,而在春節發起的「拒絕加班、依法休假」活動,遭到台鐵局開鍘,加上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認定懲處並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後來儘管法院宣判應該更改認定,但遭勞動部提出上訴。台鐵產工今(27)日在勞動部一樓門外抗議,呼籲立刻撤銷上訴。勞動部回應,提出上訴在於釐清行政法院的真實意見,作為往後審理案件的參考,而且目前調薪方案已送行政院核定,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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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指出,2017年由於不滿台鐵員工低薪、全年血汗「日夜休」三班制度,而在春節發動「拒絕加班、依法休假」抗爭,卻有336名成員遭到當時的台鐵局懲處,而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但遭裁決委員會「國定假日應於7天前請假」逾越《勞動基準法》的見解,救濟失敗。
朱智宇表示,後來台鐵產業工會提出行政訴訟,歷經7年多纏訟勝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要求勞動部裁決委員會依照判決撤銷懲處,不過勞動部提出上訴,加上上週傳出行政院與交通部同意台灣鐵路公司董座、總經理調薪40%,「鐵路員工等到的不是國家收回不合理的高層調薪結果,而是派出勞動部打壓抗爭勞工。」
另一方面,台鐵產業工會理事劉仲書表示,作為台鐵局公司化前最後一批召入的員工之一,非常痛心的看到改制之後,不是安全改革的承諾,也非人力補充、低薪待遇獲得改善,而是董事長巨幅調薪,認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縱容此事,也卻對當年出面爭取改善血汗班表的員工打壓,而且接近8年的行政纏訟,工會原本以為贏來依法休假無罪的宣判,怎料勞動部提出上訴。
台鐵產業工會認為,《勞動基準法》對於國定假日早已敘明需取得勞工同意,勞動部、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逾越法規,逕自提出需要提前請假的要求,枉為主管機關,更是行政機關偷吃步的作法,因此要求勞動部撤銷上訴,勿當資方門神,而若認為國定假日勞工不應該有同意權,也請透過正常程序提出修法。
針對訴求,勞動部回應,台鐵產業工會2017年以個人臨時休假為名,串連在特定國定假日集體休假一案,經過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個案審理,基於提出排班事證與勞動關係脈絡,認定事件當中由於員工在知悉雇主排定班表後未立即向雇主表達協商變更班表或依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以致行使權利並未符合誠實信用方法,因此台鐵局並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表示,此案經由行政法院審理,每次判決(一審、上訴審、更一審)對於程序問題、實質爭議皆有不同看法,因此此次上訴主要是為釐清行政法院的真實意見,作為往後審理案件參考。
勞動部說明,裁決制度的建立,目的在於保障勞工得以行使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以利穩定勞動關係,不受雇主不當干預或對工會幹部不利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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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強調,為了釐清法律爭點、形成穩定法律意見,因此續行司法程序,持續秉持中立客觀公正立場審理所有裁決案件,營造友善勞動關係環境。
至於台鐵產業工會所提基層員工薪資調整一事,勞動部引述交通部說法,目前調薪方案已送行政院核定,勞動部樂觀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