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為,國民黨舊中央黨部佔用國有地,且無權占用、借用與租用,因此決議追徵11億餘元,對此,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今(26)日逆轉改決國民黨勝訴,撤銷黨產會處分,全案可上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了解,國民黨於2006年3月間將位於中山南路11號的舊中央黨部,以23億元賣給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事後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在2019年做出行政處分,認定國民黨佔有國有地,決議追徵11億3972萬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台北高等法院認為國民黨取得不動產的歷程並不符合當時國有財產法規定,且自國家取得相關財產,又藉此累積成政黨財產,符合黨產條例中不當取得財產定義,因此判國民黨敗訴。
不過全案上訴後,法院確認為國民黨於2006年將土地及地上建物賣給張榮發基金會,黨產條例公布施行時已非國民黨財產,應屬第三人張榮發基金會所有;另外,國民黨90年間承購房地時,土地計價是以當時土地公告現值加計2成,合計3億7712萬餘元。國民黨承購土地及原建物的對價,既有相關依據,尚非恣意壓低價格,難認是不相當之對價;由於黨產會未敘明國民黨是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土地、建物,因此難認原處分是法有據,故今天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