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出租房子時,卻怕遇到惡房客,拖欠租金、搞髒弄臭你的房,甚至在屋裡做出不理智行為,導致房子變凶宅得不償失。律師團對集結資深包租公多年經驗,整理10個惡房客特徵,提醒出現半夜約看、遲到等表徵的潛在租客,千萬不能租,避免後續衍生租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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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尼 Money Home | 你的律師朋友」在
IG平台,分享「10個惡房客特徵,千萬不能租」,點出惡房客有以下10個特徵,要多加注意小心,一但租約簽下去,最慘恐請神容易、送神難。
1.要求降租金、押金或分期OS:現金流沒問題吧?!
2‧講話不禮貌OS:還沒租時講話就不禮貌了,那租房後...
3‧職業不明或待業中OS:沒辦法提供職業內容(名片、工作證)或待業中,可能造成日後房租欠繳、遲繳之情事
4‧急著入住OS:是發生了什麼事才需要這麼急的搬離前住處呢?
5‧身上的味道異常OS:在搭電梯、房間內或借完廁所後的密閉空間內,身上如果有煙味、酒味、甚至特殊塑膠味(K毒或其它毒品),您可能要再想想。
6‧眼神渙散OS:不敢與人對看眼睛、注意力不集中或有熬夜習慣,是因為日夜顛倒的工作關係? 還是食用不合法藥物、毒品、酗酒等惡習?
7‧對話牛頭不對馬嘴OS:基本邏輯在哪?精神還好嗎?
8‧時間管理不明確OS:遲到半小時,打電話給他沒接或預約時間一直往後延?租金會準時交?
9‧在不適當的時間打電話OS:半夜打來要約看屋?
10‧身上帶有不明傷痕OS:手腕、脖子等處出現不明的傷痕!是被家暴還是...
此外,萬一惡房客租約到期不搬怎麼辦?「巴毛律師」陳宇安曾在TikTok平台,給出「先催告」、「執行趕人」、「拍賣抵房租」三步驟,同時也提醒,前提是當初簽租約時,要經「公證」程序才能這麼做,否則就得走法院訴訟程序,才能把惡房客請走了。
若是怕房客在你屋子裡做出不理智行為,導致房子變凶宅。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建議,房東和房客簽約時,可以在租約中增訂「珍愛生命條款」(或稱房自殺條款),大意是約定承租人應善盡管理人之責,如有違反致租賃物毀損滅失,或減損經濟價值等情事時,包括自殺求死等行為,應無條件負起賠償損害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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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內容經「馬尼 Money Home | 你的律師朋友」(IG帳號moneyhome.law)授權引用。原始出處:
10個惡房客特徵,千萬不能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