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台灣男子在柬埔寨被抓,除了立刻被公開長相和姓名,柬埔寨金邊初級法院本月20日裁定3名台灣男子販毒罪成立,分別判處20年有期徒刑,刑期十分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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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中時報》報導,三名被告分別為37歲的楊紹春(YANG SAO CHUN,音譯)、31歲的莊柏健(CHUANG PO CHIEN,音譯)與30歲的吳春德(WU CHUN TE,音譯),全數都來自台灣。他們於去年11月初在金邊市隆邊區被逮捕,警方從住處搜出合計2.14公斤的K他命(Ketamine)藥物。
金邊初級法院法官於20日宣布判決結果,裁定三人犯下運輸及販賣毒品罪,並各判處20年有期徒刑,另處以3000萬柬幣(約合7500美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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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以及柬埔寨法律上最大的差別在於,柬埔寨判決的速度有時比較快,並且柬埔寨通常會公開罪犯的長相和姓名,如果在柬埔寨犯罪,會在當地服刑完畢再被遣返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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