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人發問,偷錄音蒐證是否違法?
律師蔣子謙、同時也是Podcast《律師電臺》節目主持人,他解釋,若對象是直接向當事人發言,那錄音通常是可行的,因為這代表對方並沒有期待內容會完全保密。至於該段錄音能否當作證據,則要看之後運用目的是否為正當用途。
律師蔣子謙
分享,有位當事人因為被公司老闆性騷擾,當事人為了要蒐集證據,因此在與老闆對質時用手機錄音來作為證據,但當事人也擔憂這樣做是否有違反「妨害秘密罪」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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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蔣子謙說明,
「只要當事人有參與對話,就可以進行錄音。」因該名老闆在當時確實是在與當事人對談,即這段對話本就是講給當事人聽的,所以對當事人而言並沒有所謂的秘密性,而老闆對這段談話也沒有「秘密的期待性」,所以這時候當事人進行錄音的行為,就沒有違反「妨害秘密罪」的問題。
然而,若錄音內容是他人之間的對話,且自己並未參與其中,則錄音行為就有可能會觸法。
至於日後是否能夠洩露錄音,蔣子謙也進一步解釋,錄音內容能否公開,取決其目的是否為正當,若錄音蒐證是為了之後要上法院舉證,並於訴訟中使用,則其目的顯然用於正當用途,通常就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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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有網友好奇留言問道,如果是彼此在電話上的談話是否可以進行錄音?以及為防止公司在公事的處理上言行不一,能否利用錄音來作為證據?蔣子謙對此表示,通通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