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到台南玩的民眾注意了!有咖啡廳在昨(10)日因為人員一時疏失,開出了75萬元的冰淇淋發票,店家負責人也心急尋發票主人,希望消費者看到消息能幫忙將發票帶回店裡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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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咖啡廳老闆在臉書「爆料公社二社」上發文表示,昨(10)日下午16:10左右,因為店內人員作業疏失,在More Cafe x NMTH 臺史博店台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開出了一張75萬元的冰淇淋發票,希望有拿到這張發票的消費者,能盡快聯繫店家。
店家也還原事發原因,「10日下午4點許有客人來消費2支冰淇淋(每支75元),工作人員誤將數量輸入為10002支,導致開出這張金額高達750150元的發票」,最後作帳時才發現。由於適逢假日暫時不便調閱監視器,才會透過網路先行找發票主人,「最好的做法就是能找回來就找回來,有誠意開一張新的、正確的給顧客」,並回收錯誤的發票收執聯進行作廢,目前則與公司會計討論週一上班日會先向國稅局報備。
店家開錯發票別心慌!國稅局曝解方:不超過3次免罰
事實上,過去就發生過類似開錯發票金額的事件,國稅局曾解釋,依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同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應行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形,應另行開立,並收回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
「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在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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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店家已經將錯誤金額的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已交付消費者,但不知其聯繫方式,無法收回原發票作廢並另行開立時,營業人可檢具申請書,敘明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正確銷售額及存根聯影本向所在地稽徵機關報備即可。
此外,
若店家在1年內「開錯發票金額」達3次以上,就得繳交罰款了,稽徵機關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
按正確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