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居高不下,卻又有人不敢繼承房產,一位單身女子近日逝世,未婚自然無後,且父母早已死亡,繼承權也落到了兄弟姊妹身上,然而,「低收小妹」卻擔憂繼承後將被取消低收資格,遲遲不敢辦理繼承,最終在地政士協助下排除疑慮,繼承了姊姊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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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嫗雖然單身,但有2哥哥、1妹妹可以繼承,然而,2哥哥身上皆有負債,且未清償,一旦繼承恐導致房產被法拍,故拋棄了繼承,繼承權自然全部落到小妹身上。
但小妹也有她的擔憂,於是找上地政士詢問,「我現在沒有房產,也領著低收補助,一旦繼承房產,資格恐怕就會被取消,這樣怎麼領?」
地政士了解原因後,進一步查詢發現,「姊姊的房產公告現值僅約200多萬,並未超過妹妹所在的新北市規範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小妹確認不影響權益後,也就開心繼承了房產,未來也省去租金負擔。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台灣人不婚不生趨勢明確,繼承問題也越來越多,依民法1138條,遺產繼承順位,除配偶,其他依序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案例中的姐姐由於第一、二順位從缺,自然落到了兄弟姊妹身上。
至於中低收資格,各縣市則不同,小妹設籍於新北市,相關規定除了「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現金」外,房地產則是「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6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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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不動產金額」的相關法規,往往是依照「公告現值」為準,然而,公告現值往往是市價的1/3~1/2,甚至更低,所以該案例姐姐遺產僅約200萬,小妹自然可以安心繼承。
最後,鄭文在提醒,台灣高齡化,不動產繼承發生頻率越來越高,當繼承發生時,對於自身權益不懂的部分,可盡速諮詢專業人士,避免錯失繼承時限,導致「肥水落了外人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