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近期破獲一起毒品案件,並逮捕一名31歲的台灣男生,同時找到一堆毒品,柬埔寨警察局直接公布該男的長相和姓名,不像台灣會礙於法律保障和司法的偵查不公開原則,不直接公開嫌疑犯的長相跟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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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柬中時報》報導,8月5日日上午10點40分,柬埔寨内政部禁毒局配合金邊警方,分別在金邊市桑園區和萬景崗區進行突擊檢查,並逮捕了一名台灣籍嫌疑人(TSENG CHIH HSIANG,31歲),柬埔寨隨即召開記者會,並公佈嫌疑犯的長相和姓名,以及所查獲的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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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行動中,警方共繳獲了 18 公斤的氯胺酮(K 粉)。目前嫌疑人及所有查獲的毒品已移交金邊市初級法院,案件正依照柬埔寨的法律程序處理中。
據悉,台灣以及柬埔寨法律上最大的差別在於,柬埔寨可以在短短幾天內做出判決,且還知道判幾年,「這在台灣是完全無法想像的」。在台灣若涉及刑事犯罪,需要經過檢察官起訴,接著法院開庭審理,「最快大概也要兩個月才知道結果」。台灣司法會給予當事人辯論、請律師的機會,即使犯罪事實明顯,但基於「無罪推定」仍須走完所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