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2歲大謝姓男童因受虐遭安置,去年7月返回原生家庭,未料卻遭32歲陳姓父親再度凌虐,持繩索綑綁雙手、蓮蓬頭水管插肛灌水、抓衣領提到11樓窗外懸空恐嚇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最後男童因腹部鈍傷慘死。父母2人均遭起訴,其中謝母因縱容陳男施暴、坐視不救,被依家暴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2年徒刑;陳男另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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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男、謝女並未登記結婚,其中謝女為建築工、陳男無業,2人育有2名孩子,除了謝姓男童之外,還有一名3歲的姊姊,一家四口租屋在飯店套房。謝姓男童前年4月由台南家防中心協助安置,直到去年7月才返家,未料竟是夢靨開端。
陳男因認為謝童不服管教,反覆持續凌虐、傷害,包含睡前以繩索綑綁男童雙手、持蓮蓬頭水管插入肛門灌水、徒手捏生殖器、抓衣領提到窗外懸空恐嚇、手掌巴頭、橡皮筋彈射身體、熱熔膠條鞭打手腳等,使男童全身上下傷痕累累。
去年10月18日,謝女外出工作不在家,陳男竟以不詳方式重擊謝男腹部,造成肝臟損傷、胃袋破裂,胃內容物流出約500毫升,因流至腹腔內造成腹膜炎,引發敗血性休克。當晚2人見謝童沒了動靜,連忙將男童送醫急救,無奈已回天乏術,而院方也發現謝童身上滿是新舊傷痕,依法通報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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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謝女身為男童生母,負有保護男童義務,卻未積極帶被害人前往就醫或讓社工訪視,使謝童脫離被虐打之處境,屬「不願」而非「不能」,以致謝童遭陳男凌虐致死,因此將她視為共同正犯,因其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清楚供術陳男暴行,而助益案情之明朗,容見其有彌補過錯之悔悟心意,依法判處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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