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間,台中神岡區一名王姓男子,開車行經巷弄時、看見鄰居飼養的狗,竟將其輾斃且事後還辯稱「沒看到」,但法院勘驗王男的行車紀錄器,發現王男當時與乘客討論「要撞過去喔?」、「輾過」等語,顯見係故意殺害犬隻,並審酌王男犯後坦度惡劣,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刑3月,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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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去年1月間,王男開車行經神岡區神清路169巷,見到前方鄰居飼養的狗,竟故意直行開過去將狗輾斃。案經台中地院審理,王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開車當下沒看見狗,但法院勘驗王男的行車紀錄器,發現王男車子與狗距離約3戶民宅距離,該犬站在巷道中間,但王男依舊直行開過去。
且王男還與乘客討論「要去撞過去喔」、「嗯,輾過」,隨後車子就撞上狗發出撞擊聲,當時還有人表示「撞到狗了」。法院認為,根據王男車內對話,顯見是故意傷害犬隻,不採信其辯詞,痛斥王男無視尊重動物生命,且犯後態度惡劣,依違反動物保護法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判他3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得易科罰金、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