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行者」前召集人陳修將,2021年間涉嫌在摩鐵殺害胡姓女友,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經法院審理後,改認定陳男犯下「傷害致人於死罪」,最高法院今年4月12日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0年10月定讞,30萬元交保,怎料陳修將離開看守所即逃匿無蹤,彰化地院刑事裁定沒入保證金及實收利息。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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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書指出,楊姓具保人繳交彰化地院指定保證金30萬元,受刑人陳修將停止羈押,之後彰化地檢署傳喚,陳修將無正當理由不到,彰化地檢署拘提也拘提無著,通知楊姓具保人帶陳修將到案也沒到,因陳修將和楊姓具保人都沒無受羈押或在監執行等未能到案的正當理由,經各項證據和資料可稽陳修將顯已逃匿,彰化地院准許彰化地檢署聲請裁定沒入保證金及實收利息。
回顧案發經過,2021年10月,陳修將因懷疑女友胡女與他人曖昧,徒手毆打胡女造成臉、脖、眼睛、手臂多處瘀傷,再以手機錄音迫使胡女說出承認與陳男發生性關係的話語,同年10月8日上午帶胡女住進彰化縣某汽車旅館,14日陳修將睡醒後,發現胡女用手機與他人聯繫,懷疑是和曖昧對象通聯,憤而施暴,徒手毆打胡女臉部、眼睛,再抓頭髮朝地板撞擊多下。
胡女事後不適昏睡,直到隔天凌晨2時許,陳修將發現胡女呼吸困難,聯絡朋友將胡女送醫急救,仍因廣泛性硬腦膜下出血,引發創傷性休克身亡。
檢警事後逮捕陳男並聲押,檢方依據殺人罪嫌對陳男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觸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9年6月,對於傷害胡女曖昧對象部分,則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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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由於胡女腦部傷勢嚴重,足以證明陳男「行為時用力之重」。加上陳男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胡女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判決陳男有期徒刑10年10月;對於傷害罪部分,則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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