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鄭家純的「雞排妹」2019年間發現,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將自己的寫真照片當作廣告看板掛在騎樓前,事後雞排妹認為對方已侵害著作權、肖像權,遂提告求償150萬元,法院審理後指出,雙方就該照片確實有不定期授權關係,且雞排妹終止授權後院方已拆除廣告,故駁回150萬元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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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12年間雞排妹與元和雅簽立肖像權發表合約書,雙方約定由元和雅提供免費醫美手術後,雞排妹配合拍攝術後照片作為廣告宣傳,後經協調改為以雞排妹寫真書中10張照片拿來用作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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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雞排妹認為,寫真照是在寫真書宣傳期間,運用電子文宣互惠行銷宣傳之用,非無期限供對方使用,但元和雅卻從2019年6月起懸掛相關寫真照片製作廣告,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50萬元並要求移除看板。
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對於上述10張照片存在不定期授權關係,雖雞排妹曾將照片授權給元和雅用作推廣行銷,但刊登照片仍需經由對方同意始可使用,因此判決拆除;而元和雅已在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拆除相關看板,故難認故意侵害著作或肖像權,上訴二審後駁回求償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