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貪污,一審判刑7年4月並遭內政部停職停薪。民眾黨立委張啓楷連日聲援高虹安,不但直指內政部「違憲」,今(30)日更表示,「地制法第78條有關地方行政首長的停職,應該限定是在任內涉貪,經一審判決有罪,才能夠予以停職處分」,並批評內政部的處分有行政權凌駕司法權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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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啓楷指出,高虹安案因犯罪所得11萬6514元遭判刑7年4月,許多人質疑不符合比例原則與政治辦案。他表示,近期許多司法案件,法官判決跟一般民眾的認知有很大出入。以台南議長賄選案為例,監聽譯文明確指出,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曾密集會面或電話聯絡,謀議採取賄選及恐嚇方式以達邱莉莉當選議長目的,但法官卻採信這些內容是「閒聊」;且根據監聽譯文推測涉案金額上億,高虹安的涉貪金額僅11萬6514元,使人懷疑司法犯罪事實是如何認定?司法判決的背後是否有政治力介入?
張啓楷說,從縣市議員到立委,涉及助理費案那麼多,但法院判決莫衷一是、前後不一,如何服眾?他強調,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嫌貪污,是一審被判有罪,「依《刑法》36條,立委涉貪要褫奪公權定讞才能夠解職」,內政部卻以高虹安立委任內涉貪一審被判有罪,來停止新竹市長的職務,「這沒有行政權凌駕司法權之虞」?張啓楷認為,「地制法第78條有關地方行政首長的停職,應該限定是在任內涉貪,經一審判決有罪,才能夠予以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