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銀行今(29)日宣布,113學年度上學期就學貸款申辦作業自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並鼓勵續借學生線上申請,可以晶片金融卡或「手機簡訊OTP」核驗身分,借款人以電腦及手機即可完成,不僅免去現場排隊等候及填寫,並免收線上對保手續費,不過,首次申請或有特殊需求者,還是得臨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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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為免借款人於銀行、戶政機關兩地奔波,台灣銀行與數位發展部的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台合作,可讓借款人線上申請全戶戶籍資料、中低收入戶證明等,詳情可至「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網址:https://sloan.bot.com.tw)瀏覽或至各地營業單位洽詢。
同時,台銀也提醒,為確保就學貸款業務的順利進行,若學生在台銀有信用不良或在其他金融機構有「更生」或「清算」情形,就無法申請就學貸款。
至於台銀學貸申辦相關資格條件及申請程序如下:
申請期限上學期,每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下學期,每年1月15日起至2月底止。
申貸資格有戶籍登記的中華民國國民,就讀「國內」 (不含港、澳及大陸地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之在學學生。
申貸條件1.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學生已結婚者,為學生及其配偶)合計的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台幣120萬元以下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申請就學貸款必要者。但即便不符合教育部公告家庭年所得總額標準且未經就讀學校認定有申請就學貸款必要,但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1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亦可申請就學貸款:
(1)未成年。
(2)已成年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的國內公私立學校,且具正式學籍者:
a.公私立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
b.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30條第2項規定。
c.有固定修業年限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
d.無固定修業年限的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
2.學生及連帶保證人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者。駐外公務員在國外出生之子女返國就學後尚未取得戶籍登記者,得先以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申請。
3.學生並未享有全部公費及全部學雜費減免,且未獲得政府主辦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但如享有部分公費、部分學雜費減免、助學金及(或)補助,而其應繳學雜費於檢除上開部分公費、部分減免金額、助學金及補助後仍有差額者,就該差額部分,亦可申請就學貸款。
4.學生如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前置協商,惟於台銀無債信不良紀錄者可申請貸款或展延;但有更生、清算等相關註記,即不得申請新撥就學貸款或緩繳本金。
申貸應準備文件(一)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貸時,應準備下列各項文件
1.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
2.學生之註冊繳費通知單。
3.對保手續費新臺幣100元。
4.依下列規定檢附登載詳細記事的新式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申請的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1)學生未成年者,應檢附學生及父母(或監護人)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2)學生已成年且未結婚者,應檢附學生、父母及連帶保證人(如連帶保證人非由父母擔任者)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3)學生已結婚者,應檢附學生、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連帶保證人非由配偶擔任者)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二)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請撥倘需臨櫃對保者,應準備下列各項文件:
1.學生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2.學生之註冊繳費通知單。
3.對保手續費新台幣100元。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倘有需要)。
註: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請撥,如原連帶保證人有異動並經本行同意或本行要求更換時,新連帶保證人必須親自到行對保,並準備新連帶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戶籍資料證明文件重簽借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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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辦手續 1.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貸時,應於申請期限內辦理「簽訂額度借據」及「申請撥款」手續。
2.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請撥時,應於申請期限內及借據所定借款額度內辦理「申請撥款」手續。
3.學生首次於本行申辦時,需於台銀「就學貸款入口網」註冊為會員,確認填寫無誤後送出並列印一份共五聯(說明聯、第一聯銀行存執、第二聯學校存執、第三聯學生留存及簡訊動態密碼服務申請書),再持該申請書至本行申辦。其後每一學期申請前,亦須登入網站填寫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
4.到台行辦理對保需繳交手續費100元。
學貸辦理地點台銀除簡易型分行、信託部、公庫部、財務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外,任一營業單位都可以辦理簽訂額度借據、申請撥款及還款之手續。至於撥款、異動及帳務處理等則由承貸分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