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評論員李正皓日前踢爆,新竹市長高虹安疑用新竹市府資源聘用律師幫打官司,對此市府昨晚連夜發出新聞稿澄清,稱市府無論為原告或被告,市長均名列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放諸各地方政府皆準。對此李正皓點出兩大錯誤,首先是高已被停職,憑什麼用公部門資源發新聞稿,這次另一條圖利罪;其次,根據言詞辯論筆錄,清楚表明高是「原告」,為何向他求償50萬元的民事訴訟,可用市府資源幫忙聘請律師?「土城早安+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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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皓表示,新竹市府不意外的跟去年一樣,隨便一篇釣魚文就會上鉤,自己日前爆料高虹安疑似利用新竹市府的資源,聘用律師幫自己打官司,涉犯圖利罪、最輕本刑5年以內一事。昨晚市府連夜發出澄清稿,說明市長為市政府之法定代理人,於調解、訴訟等法律程序中,市府無論為原告或被告,市長均名列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放諸各地方政府皆準,此為法律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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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皓表示,市府犯了兩大錯誤,首先高虹安已被停權,市府憑什麼利用公部門的資源寫新聞稿、發新聞稿,幫高虹安澄清自己對她的質疑?這是另一條圖利罪,將會請律師加告新竹市都市發展處長圖利罪,一樣是5年以上本刑。
其次,李正皓說,高虹安當然不是單純新竹市府的「法定代理人」,根據言詞辯論筆錄,清楚表明高虹安是擔任「原告」,並且向他求償50萬元。質疑為何高擔任原告並且向他求償50萬元的民事訴訟官司,可以用市府的資源幫忙聘請律師?這不就坐實了高的行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一項五款,「土城早安+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