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於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達新台幣4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偵結,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今年5月22日辯論終結,今(26日)上午11時,台北地院一審宣判結果出爐,判刑7年4月。同樣於今天被判刑的,還有立委顏寬恒,因涉嫌詐領助理費等,遭台中地院判刑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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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立委顏寬恒因涉嫌竊佔國土、沙鹿豪宅假買賣、詐領助理費等「3大罪」,遭檢方偵結起訴,案經台中地院審理,今(26日)上午一審結果出爐,顏寬恆涉貪汙遭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共判刑8年4月。其中竊佔國土無罪,但其胞弟顏仁賢因此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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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高虹安被控於2020年2月至11月、擔任立委期間,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以虛報、浮報方式,將每月受領薪資、加班值班費算至上限金額,再把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其自行決定用途;台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總計詐得領達46萬多元,依貪污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罪,起訴高虹安、黃惠玟等5人。
法院審理期間,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均認罪,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至於王郁文及高虹安則否認犯罪。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將停止其職務,若二審經改判無罪可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