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一審宣判!這些縣市長也遭起訴 他累積刑期超過450年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餘元,北檢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今天一審宣判出爐。(圖/記者朱永強攝影)
記者孫唯容/綜合報導-2024-07-26 11:30:00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餘元,北檢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原定24日宣判一審結果,不過因為凱米颱風襲台,放了2天颱風假延至今(26)日公布。現任縣市長因貪污案在任內遭起訴,高虹安並非首例,包含南投縣長的李朝卿、宜蘭縣長林姿妙、曾任雲林縣長的立委蘇治芬也都曾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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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遭控在立委任內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總計詐得46萬30元。台北地檢署去年8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高虹安及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共5名被告。法院審理期間,除了王郁文、高虹安其餘人等皆認罪,全案於今天一審宣判。

▲宜蘭縣長林姿妙也因貪污罪遭起訴,宜蘭地院力拚八月初辯論終結,八月底宣判。(圖/翻攝林姿妙臉書)
不過,高虹安並非首位在任內,因貪污罪遭起訴的縣市首長,宜蘭縣長林姿妙在2022年間,因宜蘭縣政府2019年1558號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2020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等,遭檢方查出涉利用10個人頭帳戶洗錢超過7,000萬元,其中2,300多萬元來源不明,以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及特殊洗錢罪等3大罪狀將她起訴。針對本案,宜蘭地院力拚8月初辯論終結,8月底宣判。

李朝卿最後確定合併執行的刑期有16年6月。(資料照片)
曾任南投縣長的李朝卿,被控在縣長任內辦理縣府莫拉克風災復建工程等120多項工程時,與妻舅、秘書等人向包商收取賄賂、回扣,不法所得達3千1百餘萬元,2012年11月,法務部南投調查站搜索南投縣長公館,將李朝卿傳喚到案,於隔日11月30日正式羈押,李朝卿因此遭停職,由當時的副縣長陳志清代理。

檢方查出李朝卿共涉入111件貪污案,歷經漫長繁複的司法審理,其中的17案,由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台中高分院在2021年8月裁定,合併執行16年6月,其餘94件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在2022年9月29日判決,其中4件無罪,90件合併為81件,各判處5年6月至6年6月不等徒刑,總計高達450年又4個月,全案確定合併執行的刑期有16年6月

▲前雲林縣長、前立委蘇治芬也曾因貪污罪遭起訴,最終無罪定讞。(圖/資料畫面)
前雲林縣長、前立委蘇治芬在2008年11月,因涉嫌收受500萬元賄款遭檢察官拘提調查並遭羈押,蘇治芬為捍衛清白,曾一度絕食抗議拒絕交保,不過雲林地檢署仍偵結起訴蘇治芬在內等6人,並具體求刑15年、褫奪公權8年,追繳其不法所得2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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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治芬被羈押時,由當時的副縣長李應元代理,但蘇治芬交保後就復職,官司經多年訴訟,2013年1月10日,最高法院宣判,蘇治芬無罪定讞。

據了解,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止其職務;案件若經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但判刑確定者,將解職,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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