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早在2年前爆發擔任教保員的園長兒子,性侵、猥褻多名女童案,該園經過台北市教育局裁定,去年已停業。針對相關話題,社群媒體也討論得沸沸揚揚,但卻發現媒體似乎鮮少報導,不敢揭露相關資訊,被集體噤聲主要原因還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擔心因報導觸法而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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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園長兒子在2022年7月便控涉及性侵、猥褻園內女童,當時台北市教育局長稱第一時間調閱監視器未發現相關證據,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也稱沒有找到犯案證據,嫌犯因此未被起訴。
但在此次事件後,該幼兒園園長兒子又繼續在幼兒園任教,並繼續性侵多名幼童,直到多位家長報案,才在2023年7月被羈押。經清查有超過20名幼童陸續受到性侵害,更在其手機發現拍攝超過600部影片。
消息一出立刻引發網路熱議,但媒體卻因為礙於「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內容「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無法揭露相關資訊。
台灣兒童及青少年權益組織勵馨基金會也在日前抨擊指出,有受害者家長曾向基金會反映,倘若有媒體報導,他們就不會送孩子到該幼兒園,也不會有後續20多名孩童被侵犯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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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也開始出現輿論,抨擊質疑原本用來保護兒童,避免兒童遭受二度傷害的「兒少權法」,是不是反淪為用來保護加害者的保護傘?對此,衛福部17日舉行記者會,強調「兒少權法」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將在1個月內邀集通傳會(NCC)、媒體代表等,訂出「例外事件」媒體報導原則。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也親上火線澄清,依照過往兒少事件處理,幼兒園並未被視為學校,無不得報導園所名稱及加害人身分。她進一步說明,部分兒少保護案涉及家內案件,加害人是父母、監護人或是主要照顧者,才會約束媒體報導。但台北市私立幼兒園案件屬於家外性侵,不在上述範疇,強調媒體報導屬於「揭弊」,可以放心公布園所名稱、班級。目前研議修法,未來考慮刪除學校、班級等文字,避免造成誤解。